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复试细则。
一、 指导思想
(一)强化政治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管理,严明招生录取纪律,确保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代码) | 分数线 |
俄语语言文学(050202) | 总分351分,单科47分(满分=100分),单科71分(满分>100分)。 |
俄语笔译(055103) | 总分351,单科47分(满分=100分),单科71分(满分>100分)。 |
俄语口译(055104) | 总分351,单科47分(满分=100分),单科71分(满分>100分)。 |
三、 复试安排
1. 复试方式
俄语语言文学(050202)、俄语笔译(055103)、俄语口译(055104)复试方式均为面试,采取线下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2.复试时间及地点
①资格审查:2025年3月26日9:00-11:30,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H区106
②面试时间:2025年3月26日
俄语语言文学专业:13:00-17:00
俄语笔译、俄语口译专业:13:00-18:00
面试地点: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B区107
请所有考生提前30分钟候场抽取面试顺序,面试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进入考场。
四、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文件精神,学院将对拟准予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
具体审查材料为: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准考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个人竞赛或科研成果材料;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入伍证》和《退出现役证》。
⑦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⑧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学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请考生提前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复试资格审查”, 于2025年3月24日12:00前发送至俄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eyxyyjs@xisu.edu.cn。
以上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需考生携带原件于2025年3月26日9:00-11:30在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H区106进行现场审核,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专业知识考核(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三部分组成。
专业知识考核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低于12分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学校还将采取“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六、复试要求
考生务必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面试,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之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考生复试各项成绩之和÷复试各项满分之和)×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八、录取
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初试自命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无自命题专业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
复试完成后,学院将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和调剂拟录取名单、考生总成绩排名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对拟录取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一志愿考生体检由校医院安排,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调剂考生复试的录取参照该原则执行。
九、违规处理
考生若在复试中出现违纪、违规、作弊或其他干扰、破坏复试秩序等上述行为,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监督和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疑议,可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督导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督察,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俄语学院研究生办公室:029-85319485。
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附件:俄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复试名单
西安外国语大学俄语学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