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4所外语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主要外语语种齐全的普通高校。1951年,经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由兰州大学文学院俄文系、西北大学外国语文系俄文组、俄文专修科合并组建了西安外国语大学的前身——西北俄文专科学校。1952年,中共西北局党校俄文班并入西北俄文专科学校,开始为国家培养本科层次外语人才。1958年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学院。1979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8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西安外国语大学。2013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23个教学科研单位,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拥有外国语言文学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翻译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省级一流学科、3个省级重点学科。现有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工商管理学、区域国别学等10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予点;金融、国际商务、数字经济、教育、国际中文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会计、旅游管理、戏剧与影视、设计等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
2027年西安外国语大学计划招收1400余名硕士研究生。现将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2年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不同学科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报考教育管理(045101)及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第(一)、(二)、(四)项要求。
2.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规定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 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七)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八)在校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学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九)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二)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报考点及我校公告要求填报信息、同步提交报考核验材料。请同时关注“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w.xisu.edu.cn/)相关公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四)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见我校报名公告)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我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三、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
12月20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
考试地点由考生报考点确定。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复试及调剂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制定《西安外国语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提前在“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并严格执行。破格复试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一志愿充足专业一般不开展破格复试。
(三)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报考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相关本科主干课程,由各培养学院自主确定。
(五)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考生复试时须根据我校要求向报考学院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等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等材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八)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我校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相关具体要求考生届时可关注“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通知。
五、学制、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我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朝鲜语笔译专业学位硕士以及非全日制金融专业学位硕士学制2年,其他专业学制均为3年。
(二)所有硕士研究生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缴纳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录取当年入学须知。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
我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多项奖助项目,其中,国家设立项目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在此基础上,学校配套设立临时困难补助、三助岗位等,构建多元奖助体系,助力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助学金政策以当年正式通知为准。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年
2.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
(四)我校研究生均在长安校区学习生活,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住宿费。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提供校内住宿,由考生自行解决学习期间住宿事宜。
六、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陕西省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在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被录取新生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纳入当年招生计划管理。
七、其他重要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考生可通过“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和复试科目、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参考书目等信息,或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三)涉及报名、考试、复试、调剂和录取等方面的政策要求,最终以教育部2027年研招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四)招生专业目录上提供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为2027年拟招生人数,包括推荐免试考生。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推荐免试录取人数和学校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最终确定,会有适量增减。
(五)我校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均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考研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任何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研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售卖考研参考书及考研真题。
八、信息公开
(一)拟录取名单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原则上不得修改;名单确有变动的,变动部分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启智楼614室;
咨询电话:029-85319238、029-85319671;
电子邮箱:yzb@xisu.edu.cn;
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xisu.edu.cn。
(三)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回避制度,参与招生工作人员本人、直系亲属报考我校须按规定主动回避;其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应当主动报备。
(四)各学院联系方式
各学院咨询方式可登录“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联系我们”栏目https://yzw.xisu.edu.cn/lxwm/gxylxfs.ht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