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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经济金融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3-21 】


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细则。

一、指导思想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

二、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总分

020200

应用经济学

47

71

338

025100

金融

47

71

338

025100

金融(非全)

47

71

338

 

三、复试安排(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3月25日下午13:30-17:00

地点: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JF218、JF220、JF301、JF302、JF303

(根据抽签结果随机安排复试教室)

四、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及提交方式)

时间:3月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长安校区教学楼E区JE309B

考生复试时须审查以下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准考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个人竞赛或科研成果材料;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携带本人《入伍证》和《退出现役证》。

⑦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⑧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各学院应留存好审核资料。各学院主管领导及审查人对审查结果负责。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专业知识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等部分组成,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

(一)专业知识考核: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核内容见下表:

类别

内容

应用经济学

经济学综合测试、数据分析基础

金融学(MF)

金融学综合测试、数据分析基础

(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20分,低于12分不予录取。测试内容包括专业英语与日常会话。

(三)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考生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学校还将采取“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四)对初试成绩符合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满分各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复试要求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间完成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并根据抽签结果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做好准备工作。如有特殊身体状况,须提前进行说明,确保正常进行复试。

七、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之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初试各科满分之和)×60+(考生复试各项成绩之和÷复试各项满分之和)×40。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八、录取

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若总成绩相同,按照考生初试自命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无自命题专业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复试完成后,考生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调剂生的录取参照该原则执行。

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一志愿考生体检由校医院安排,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违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或者电子设备参加复试的;

(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三)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四)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五)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监督和复议

(一)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疑议,可在公示期内进行申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各学院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

(二)本实施细则,由西安外国语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29-85319196 郭老师

邮箱:jjjx@xisu.edu.cn

请考生及时关注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院网站公告。

 

 

附件:1.复试名单

     

西安外国语大学经济金融学院

2024年3月21日


西安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